普陀區(qū)東新村四期北塊一號地塊房屋征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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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區(qū)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 普府房征【2017】8號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jù)《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 […]

房產(chǎn)糾紛律師

上海市普陀區(qū)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
普府房征【2017】8號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jù)《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號)第十九條規(guī)定,現(xiàn)決定征收下列范圍內(nèi)的房屋,同時收回該范圍內(nèi)國有土地使用權(quán)。

房屋征收范圍:東新路210弄1號、2號、3號、5號、6號;東新路220號、240號、242號、244號、248號;東新路230弄9號-16號;小辛莊1號。

被征收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送達之日起60日內(nèi)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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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區(qū)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日

(上海動拆遷律師、上海房產(chǎn)申宜禾律所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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