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區(qū)59街坊房屋征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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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區(qū)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 虹府房征[2018]7號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據(jù)《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 […]

房產(chǎn)糾紛律師

上海市虹口區(qū)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

虹府房征[2018]7號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據(jù)《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號)規(guī)定,現(xiàn)決定征收下列范圍內的房屋,同時收回該范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
房屋征收范圍:東至高陽路,南至東大名路,西至新建路,北至東長治路。(具體地址另行公布)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內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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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區(qū)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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