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浦區(qū)89街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文章摘要:

楊浦區(qū)89街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2020-6-28日;楊浦區(qū)89街坊舊城區(qū)改建地塊產權調換配套商品房選購辦法


楊浦區(qū)89街坊舊城區(qū)改建地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尊敬的房屋所有人、公有房屋承租人

您的房屋因舊城區(qū)改建的需要已列入本次房屋征收范圍:東至臨青路,南至楊樹浦路,西至松潘路,北至周家牌路。(具體門牌號詳見基地公示欄)。

上述房屋征收范圍已經市舊區(qū)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和楊浦區(qū)舊改部門共同確認,舊城區(qū)改建的項目已列入我區(qū)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房屋征收工作由房屋征收部門一上海市楊浦區(qū)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委托上海市楊浦第一房屋征收服務事務所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shù)木唧w工作。

為使房屋征收工作依法有序進行,現(xiàn)將房屋征收政策、法規(guī)及房屋征收補償?shù)挠嘘P事項以書面形式告知如下:

一、本次房屋征收適用的主要政策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十二條;

(二)國務院令第590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三)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號《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四)滬房管規(guī)范征(2012〕9號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關于貫徹執(zhí)行《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五)滬建法規(guī)〔2016〕664號《上海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管理委員會關于公布部分規(guī)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

(六)滬房規(guī)范〔2018〕5號上海市房屋管理局關于印發(fā)《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

(七)本市市、區(qū)相關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

二、有關房屋征收補償主要事項的說明

(一)征收補償協(xié)議主體的確定

房屋征收補償協(xié)議由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簽訂。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書面授權委托1-2名代理人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xié)議。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征收決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產權證、租用公房憑證、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賃合同計戶,按戶進行補償。

被征收人以房地產權證所載明的所有人為準,公有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房憑證、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賃合同所載明的承租人為準。

本方案中所涉及的“戶”均指產權戶或租賃戶。

(二)關于房屋征收的房屋評估機構選定及評估時點

被征收房屋的價值和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市場價值(本市對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格有特別規(guī)定的除外),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協(xié)商選定;協(xié)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

按照簡單多數(shù)的原則,以得票數(shù)多少的順位確定估價機構。房屋征收部門將確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予以公告。

被征收房屋和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市房地產估價師協(xié)會組織的房地產估價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三)公房的房屋類型的認定

公有房屋的房屋類型以公房管理資料記載的房屋類型為準。

(四)關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的認定

對于已經登記的房屋,其建筑面積,一般以房地產權證書和房地產登記簿的記載為準;房地產權證書和房地產登記簿的記載不一致的,以房地產登記簿為準。對于未經登記的房屋,以相關批準文件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實際建筑面積小于相關批準文件記載的建筑面積的,以實際建筑面積為準。相關批準文件未記載建筑面積,或者雖無批準文件但有相關材料證明在1981年以前已經建造并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房屋調查機構實地丈量的建筑面積為準。

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賃合同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憑證所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

租用公房憑證記載的是居住面積的,按下表所列的換算系數(shù)計算建筑面積:

房屋類型

獨立住宅

(花園住宅)

新里住宅

新工房

(有電梯、成套)

新工房

(無電梯、成套)

新工房

(無電梯、不成套)

“兩萬戶”

新工房

舊里住宅

簡屋

換算系數(shù)

1.83

1.82

2.00

1.98

1.94

1.65

1.54

1.25

在2001年11月1日前租用公房憑證中已有記載、用于居住并已計算收取租金的閣樓,高度在1.2米至1.7米(含1.7米)的部分,按照實際居住面積的1/2及上款規(guī)定的換算系數(shù)計算建筑面積;1.7米以上部分,按照實際居住面積及上款規(guī)定的換算系數(shù)計算建筑面積。其他情形的閣樓,不計算建筑面積。公有居住房屋,按租用公房憑證記載的獨用居住部位的面積(使用面積)作為換算建筑面積的基數(shù)。廚房(灶間)、備餐室、廁浴室、壁櫥、箱子間又走道、曬臺、陽臺、天井、樓梯間等部位的面積不得作為換算建筑面積的基數(shù),但單獨調配作為居住部位使用的除外。

(五)關于非居住房屋的認定

1、原始設計為非居住房屋,延續(xù)至房屋征收決定作出時仍作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應當認定為非居住房屋;

2、公有房屋承租人與公有房屋出租人簽訂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賃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賃關系的,可以認定為非居住

房屋;

3、房地產權證書和房地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為單位,可以認定為非居住房屋,但其房屋性質明確記載為居住或者實際用作職工或者職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

4、原始設計為居住房屋,經市或區(qū)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居住房屋改變?yōu)榉蔷幼∮猛镜?,除有特別規(guī)定以外,可以認定為非居住房屋。但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經以居住房屋作為經營場所并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可以認定為非居住房屋;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以居住房屋作為經營場所并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未經市或區(qū)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居住房屋改變?yōu)榉蔷幼∮猛镜?,不認定為非居住房屋。

(六)房屋征收補償協(xié)議生效或停止征收的條件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規(guī)定簽約期限(一個月)內,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xié)議書”的戶數(shù)達到本次房屋征收總戶數(shù)85%以上(含85%)的,則已簽訂的協(xié)議開始生效;如規(guī)定簽約期限屆滿,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xié)議書”的戶數(shù)未達到本次房屋征收總戶數(shù)85%的,則已簽訂的協(xié)議不生效,征收決定終止執(zhí)行,本次房屋征收工作隨即停止。因簽約率未達到85%而停止的舊城區(qū)改建地塊在3年內不再啟動舊城區(qū)改建工作。

三、居住房屋

(一)征收居住房屋的補償

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補償金額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1、征收居住房屋

被征收居住房屋的補償金額=評估價格+價格補貼+套型面積補貼

2、征收執(zhí)行政府規(guī)定租金標準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shù)?,租賃關系終止對被征收人的補償金額=評估價格×20%;對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補償金額=評估價格×80%+價格補貼+套型面積補貼

(1)評估價格=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單價×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單價低于評估均價的,按評估均價計算。

評估均價=被征收范圍內居住房屋評估總價+居住房屋總建筑面積

評估均價標準,由評估機構在評估后計算得出,由房屋征收部門在征收范圍內公布。被征收房屋評估價經復核、鑒定后有變動的,評估均價不受其影響。

(2)價格補貼=評估均價×補貼系數(shù)×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補貼系數(shù)為0.3.

(3)套型面積補貼=評估均價×補貼面積每戶補貼面積為15平方米建筑面積。

(二)居住困難戶的優(yōu)先保障

被征收居住房屋的補償金額確定后,對按規(guī)定條件和計算標準折算人均建筑面積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難戶,增加保障補貼,但已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除外。增加的保障補貼可以用于購買產權調換房屋。

折算公式為:被征收居住房屋補償金額+折算單價+居住困難戶人數(shù)

折算單價為:21500元/平方米

保障補貼=折算單價x居住困難戶人數(shù)×22平方米-被征收居住房屋補償金額

居住困難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應當在申請受理期內(詳見基地公告)向區(qū)住房保障機構提出居住困難審核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區(qū)住房保障機構按照《細則》以及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規(guī)定對居住困難戶進行認定,并將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居住困難戶及其人數(shù)在征收范圍內公示,公示期為15日。公示期內有異議的,由區(qū)住房保障機構在15日內進行核查和公布。

逾期提出申請的,區(qū)住房保障機構將繼續(xù)受理,并按照《細則》以及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認定、公示。公示期內有異議的,由區(qū)住房保障機構在15日內進行核查和公布。由此可能產生的后果(如簽約延遲、獎勵費減少等),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三)征收居住房屋簽約搬遷的獎勵和補貼標準

協(xié)議生效后,符合以下條件的居民可享受下列獎勵和補貼:

1、簽約獎勵

(1)按期簽約獎

凡在規(guī)定簽約期限內簽約并在協(xié)議生效后30日內騰空、搬遷交房完畢的居民,每戶獎勵350000元,并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獎勵5000元/平方米。簽約期限屆滿后簽約的居民,每戶獎勵300000元 并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獎勵5000元/平方米。

(2)配合簽約獎

凡簽約并在協(xié)議生效后30日內騰空、搬遷交房完畢的居民,每戶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給予6000元/平方米獎勵,低于150000元的按150000元計。如在簽約期的前十天內簽約的居民,每戶增加獎勵55000元。

如在規(guī)定簽約期限內首日簽約率達到85%的,則對在首日簽約并在協(xié)議生效后30日內騰空、搬遷交房完畢的居民,每戶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再增加獎勵8000元/平方米,低于200000元的按200000元計。

(3)集體簽約獎

規(guī)定簽約期限屆滿時簽約率達到85%,凡簽約并在協(xié)議生效后30巳內騰空、搬遷交房完畢的居民,每戶獎勵150000元。

規(guī)定簽約期限屆滿時簽約率超過85%的,則每增加1%,對已簽約并在協(xié)議生效后30日內騰空、搬遷交房完畢的居民,每戶增加獎勵5000元,該獎勵僅適用于在規(guī)定簽約期限內簽約的居民。

2、搬遷獎勵

凡簽約并在協(xié)議生效后30日內騰空、搬遷交房完畢的居民,每戶獎勵50000元。

3、均衡實物安置補貼

協(xié)議生效后,對選擇貨幣補償且不再調換或購買本基地提供的任何產權調換房屋的居民,每戶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給予10000元/平方米均衡實物安置補貼,低于300000元的按300000元計。

4、其他補貼

(1)搬家補助費

搬家補助費-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12元/平方米。每戶搬家補助費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計。此外,還將為居民提供免費搬場一車次。

(2)家用設施移裝補貼

電話、熱水器、空調、有線電視、寬帶、家用(獨用)電表和煤氣等家用設施移裝每戶按2000元給予一次性補貼。

(3)不予認定建筑面積的材料費補貼

對不予認定建筑面積,每戶按不予認定建筑面積給予1000元/平方米的材料費補貼,每戶不予認定建筑面積的材料費補貼低于50000元或者沒有不予認定建筑面積的也按50000元計。

(4)被征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補貼

房屋征收部門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被征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進行評估,并按評估結果予以補償。

(5)證照補貼一

對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以被征收居住房屋作為經營場所領取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地址須與被征收房屋地址一致)且在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仍然有效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簽約期內簽約并在規(guī)定時間搬遷的,每戶給予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補貼100000元。

對被征收居住房屋內注冊有煙草專賣許可證(注冊地址須與被征收房屋地址一致)且在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仍然有效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簽約期內簽約并在規(guī)定時間搬遷的,每戶給予煙草專賣許可證補貼50000元。

(四)征收居住房屋產權調換(購房)原則

1、征收居住房屋產權調換(購房)的原則

(1)每產權戶(租賃戶)實行“一證一套”

(2)每產權戶(租賃戶)選購的產權調換房屋價值原則上不得超過被征收房屋的補償金額(含居住困難保障補貼)。

(3)每產權戶(租賃戶)只能選購一套本區(qū)產權調換房屋。本區(qū)產權調換房屋不保證每戶一套。

2、征收居住房屋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及價格

奉賢區(qū)南橋基地(均價18700元/平方米)、松江區(qū)南站基地(均價20100元/平方米)、浦東新區(qū)民樂基地(均價21400元/平方米)、青浦區(qū)徐涇北基地(均價29100元/平方米)、浦東新區(qū)曹路基地(均價31100元/平方米)、寶山區(qū)潘滬路399弄(市場評估價);楊浦區(qū)順平路59弄(均價53100元/平方米)、圖們路20弄(均價54900元/平方米)、國順東路55弄(均價59900元/平方米)、包頭南路588弄(均價61200元/平方米)、順平路1122弄(均價61400元/平方米)。(產權調換房屋的詳細地址及房屋價格以基地公示為準)

特別告知:簽約期限屆滿后,在確保剩余居民合理比例使用的前提下,經楊浦區(qū)房屋征收部門同意,將部分多余房源收回,收回房源清單將在征收范圍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期內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仍可選購上述房源。

3、征收居住房屋選擇期房產權調換的過渡方式和過渡補貼

(1)選擇期房產權調換的居民自行過渡

(2)選擇期房產權調換的,按以下標準給予過渡補貼:按所選擇的產權調換房屋:室戶型2300元/月;二室戶型2800元/月;三室戶型(包括三室以上 戶型)3300/元/月給予過渡補貼。過渡補貼按月發(fā)放至所選擇的產權調換房屋符合交房條件并通知交房當月止。

4、征收居住房屋選擇產權調換房屋為現(xiàn)房的一次性補貼如選擇產權調換房屋為現(xiàn)房的居民,在協(xié)議生效后30日內騰空、搬遷交房完畢的,給予被征收戶一次性補貼5000元/套。

四、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

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shù)?,應按照居住建筑面積和非居住建筑面積分別計算貨幣補償款,合并后的貨幣補償款為該房屋的補償金額。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房屋調換的,應當按照上述合并后的貨幣補償款,用居住房屋進行調換并結算差價;對提出居住困難申請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應當根據(jù)《細則》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按照上述合并后的貨幣補償款進行折算。

(一)居住部分

與征收居住房屋的補償相同。

(二)非居住部分

1、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被征收房屋非居住部分的補償金額=評估單價×非居住建筑面積

2、征收執(zhí)行政府規(guī)定租金標準的公有出租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shù)?,租賃關系終止對公有房屋承租人非居住部分的補償金額=評估單價×80%×非居住建筑面積

3、停產停業(yè)損失

停產停業(yè)損失=評估單價×非居住建筑面積×10%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認為其停產停業(yè)損失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門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停產停業(yè)損失進行評估,并按評估結果予以補償。

4、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

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按被征收房屋非居住部分建筑面積400元/平方米計算確定。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認為其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門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進行評估,并按評估結果予以補償。

5、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

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評估單價×非居住建筑面積×10%(其中非居住建筑面積50平方米及以下部分按20%計算)。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認為其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門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進行評估,并按評估結果予以補償。

(三)居住困難戶的優(yōu)先保障

被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合并后的補償金額確定后,對按規(guī)定條件和計算標準折算人均建筑面積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難戶,增加保障補貼,但已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除外。增加的保障補貼可以用于購買產權調換房屋。

其它與居住房屋居住困難戶的優(yōu)先保障相同。

(四)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簽約搬遷的獎勵和補貼標準

協(xié)議生效后,符合以下條件的被征收戶可享受下列獎勵和補貼:

1、簽約獎勵

(1)按期簽約獎

凡在規(guī)定簽約期限內簽約并在協(xié)議生效后30日內騰空、搬遷交房完畢的被征收戶,每戶獎勵420000元,并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獎勵5000元/平方米。簽約期限屆滿后簽約的被征收戶,每戶獎勵400000元,并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獎勵5000元/平方米。

(2)配合簽約獎

凡簽約并在協(xié)議生效后30日內騰空、搬遷交房完畢的被征收戶,每戶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給予6000元平方米獎勵,低于150000元的按150000元計。如在簽約期的前十天內簽約的被征收戶,每戶增加獎勵85000元。

如在規(guī)定簽約期限內首日簽約率達到85%的,則對在首日簽約并在協(xié)議生效后30日內騰空、搬遷交房完畢的被征收戶,每戶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再增加獎勵8000元/平方米,低于200000元的按200000元計。

(3)集體簽約獎

與征收居住房屋相同

2、搬遷獎勵

與征收居住房屋相同。

3、均衡實物安置補貼

與征收居住房屋相同。

4、其他補貼

(1)搬家補助費

搬家補助費=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12元/平方米。

每戶搬家補助費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計。此外,還將為居民提供免費搬場一車次。

(2)家用設施移裝補貼

電話、熱水器、空調、有線電視、寬帶、家用(獨用)電表和煤氣等家用設施移裝每戶按2000元給予一次性補貼。

(3)不予認定建筑面積的材料費補貼

對不予認定建筑面積,每戶按不予認定建筑面積給予1000元/平方米的材料費補貼,每戶不予認定建筑面積的材料費補貼低于50000元或者沒有不予認定建筑面積的也按50000元計。

(4)被征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補貼

房屋征收部門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被征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進行評估,并按評估結果予以補償。

(5)證照補貼

對被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內注冊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地址須與被征收房屋地址一致)且在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仍然有效的,每戶給予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補貼100000元。

對被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內注冊有煙草專賣許可證(注冊地址須與被征收房屋地址一致)且在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仍然有效的,每戶給予煙草專賣許可證補貼50000元。

(五)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產權調換(購房)原則

1、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產權調換(購房)的原則與征收居住房屋產權調換(購房)的原則相同。

2、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及價格與征收居住房屋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及價格相同。

3、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選擇期房產權調換的過渡方式和過渡補貼與征收居住房屋選擇期房產權調換的過渡方式和過渡補貼相同。

4、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選擇產權調換房屋為現(xiàn)房的一次性補貼與征收居住房屋選擇產權調換房屋為現(xiàn)房的一次性補貼相同。

五、非居住房屋

(一)征收非居住房屋的補償

征收非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1、征收非居住房屋

被征收非居住房屋的補償金額=評估單價×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積2、征收執(zhí)行政府規(guī)定租金標準的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shù)模赓U關系終止對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補償金額=評估單價×80%×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積

3、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償

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償=評估單價×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積×10%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認為其停產停業(yè)損失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門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停產停業(yè)損失進行評估,并按評估結果予以補償。

4、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

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按被征收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積400元/平方米計算確定。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認為其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門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進行評估,并按評估結果予以補償。

5、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

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評估單價×非居住建筑面積×10%(其中非居住建筑面積50平方米及以下部分按20%計算)。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認為其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門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進行評估,并按評估結果予以補償。

(二)征收非居住房屋簽約搬遷的獎勵和補貼標準

協(xié)議生效后,符合以下條件的被征收戶可享受下列獎勵和補貼:

1、簽約獎勵

(1)按期簽約獎

凡簽約并在協(xié)議生效后30日內騰空、搬遷交房完畢的被征收戶,每戶獎勵500000元,并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獎勵500元/平方米(其中非居住建筑面積50平方米及以下部分按5000元/平方米計算獎勵)。如在規(guī)定簽約期限內簽約并在協(xié)議生效后30日內騰空、搬遷交房完畢的被征收戶,每戶增加獎勵105000元。

(2)集體簽約獎

與征收居住房屋相同。

2、搬遷獎勵

與征收居住房屋相同。

3、不予補償建筑的營業(yè)面積處理

對不予補償建筑的營業(yè)面積,按每平方米給予2000元補貼。

4、證照補貼

(1)對被征收非居住房屋內注冊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地址須與被征收房屋地址一致)且在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仍然有效的,每戶給予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補貼100000元。

(2)對被征收非居住房屋內注冊有煙草專賣許可證(注冊地址須與被征收房屋地址一致)且在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仍然有效的,每戶給予煙草專賣許可證補貼50000元。

5、被征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補貼

房屋征收部門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被征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進行評估,并按評估結果予以補償。

(三)征收非居住房屋自購房獎勵及產權調換房屋的地址

1、征收非居往房屋自購房獎勵

協(xié)議生效后,對選擇貨幣補償?shù)谋徽魇杖?、公有非居住房屋承租人,每戶獎?00000元,同時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給予5000元/平方米獎勵(其中50平方米及以下部分按13000元/平方米獎勵)。

2、征收非居住房屋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及價格

華夏東路888號(市場評估價)(產權調換房屋的詳細地址及房屋價格以基地公示為準)

3、征收非居住房屋自購房獎勵加獎

征收非居住房屋,設自購房獎勵加獎期。凡在加獎期內簽訂全貨幣補償協(xié)議且不再對協(xié)議進行調整變更的,每戶獎勵500000元,同時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給予5000元/平方米獎勵(其中50平方米及以下部分按13000元/平方米獎勵)。加獎期結束后簽訂全貨幣補償協(xié)議的,不再享受自購房獎勵加獎。

說明:達到協(xié)議生效比例后,如未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搬遷的,自購房獎勵加獎將扣除。

六、補償決定及復議和訴訟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xié)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區(qū)人民政府。區(qū)人民政府依法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子以公告。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七、補償決定的司法強制執(zhí)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區(qū)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八、費用發(fā)放

被征收戶的補償費用或者房屋產權調換后的余款,待補償協(xié)議生效,并在搬遷交房后的60日內發(fā)放。

九、有關情況的公示

本次房屋征收工作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實行補償過程透明、補償結果公開,并按照征收工作進程及時公布、公示與房屋征收補償密切相關的各類信息,請居民及時關注。

 

附件:楊浦區(qū)89街坊舊城區(qū)改建地塊產權調換配套商品房選購辦法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楊浦區(qū)89街坊舊城區(qū)改建地塊

產權調換配套商品房選購辦法

一、基本原則

1、每產權戶(租賃戶)實行“一證一套”。

2、每產權戶(租賃戶)選購的產權調換房屋價值原則上不得超過被征收房屋的補償金額(含居住困難保障補貼)

3、每產權戶(租賃戶)只能選購一套本區(qū)產權調換房屋。本區(qū)產權調換房屋不保證每戶一套。

二、購買產權調換房屋的辦法

1、享受居住困難保障補貼的被征收戶,公有房屋承租戶可購買的產權調換房屋的面積和房型的以認定公示的居住困難人數(shù)按人均22平方米為標準,在可供產權調換房屋中以相近的面積和房型進行選購。

2、不享受居往困難保障補貼的被征收戶、公有房屋承租戶可購買的產權調換房屋的面積和房型,以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為標準,在可供產權調換房屋中以相近的面積和房型進行選購。

3、不享受居住困難保障補貼的被征收戶、公有房屋承租戶確因居住困難需突破“一證一套”的,應提出書面申請,并授權征收部門進行他處住房情況的核查,按照本市經濟適用住房有關住房面積核定規(guī)定認定居住困難人數(shù)。居住困難人員及人數(shù)的核查認定結果須在基地公示欄公示3天,公示結果無異議的,可購買產權調換房屋的面積和房型, 以認定公示的居住困難人數(shù)按人均22平方米為標準,在可供產權調換房屋中以相近的面積和房型進行選購。

三、特別規(guī)定

1、直系子女截至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為單身狀態(tài)的(未婚、離婚、喪偶),不得拆套。

2、產權共有人的戶口不在被征收房屋內的,該產權共有人不得單獨購買產權調換房屋。

3、未成年人(截至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未滿十八周歲)其父母的戶口不在被征收房屋內的,該未成年人不得單獨購買產權調換房屋。

四、其他說明

1、產權調換房屋的地址、建筑面積和價格等具體信息詳見基地房源公示欄,最終以房屋建設單位實際交付為準。

2、購買的產權調換房屋總價與被征收房屋補償款之間的差價由征收雙方按實結算。

3、辦理產權調換房屋進戶、房地產權證需繳納的契稅、維修資金、物業(yè)管理等相關費用,由購房人按相關規(guī)定支付。

4、簽約期限屆滿后,在確保剩余居民合理比例使用的前提下,經楊浦區(qū)房屋征收部門同意,將部分多余房源收回,收回房源清單將在征收范圍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期內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仍可選購上述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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