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案宣判;是否應降低未成年人犯罪入刑的年齡;或者采用惡意年齡補足制度?

8月10日,澎湃新聞從受害女孩小淇母親和代理律師處獲悉,大連市沙河口區(qū)人民法院對小淇案做出民事訴訟判決,判處蔡某某、莊某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遼寧省級平面媒體上向原告小淇母親及家人公開賠禮道歉(道歉內容需經(jīng)法院審核),此外民事賠償部分,判處蔡某某、莊某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合計1286024元。
2019年10月20日,13歲大連男孩蔡某某殺害同小區(qū)居民10歲女孩小淇,拋尸灌木叢。因蔡某某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對其進行3年收容教養(yǎng)。
2020年1月3日,小淇家人來到大連市沙河口區(qū)人民法院正式提起民事訴訟。5月9日上午,小淇被殺案民事訴訟部分在大連市沙河口區(qū)法院開庭。
人民微評:未成年人犯罪應受足夠審思
警方通報大連10歲女孩被殺案,女孩被殺令人痛惜,加害人同是未成年,讓人愕然而沉重?!拔覀兪亲鎳幕ǘ洌埡煤脨圩o我”,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正在審議之中,血的教訓再次沖撞人心!治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如何破題?必須早發(fā)現(xiàn)早預防,實行分級干預。
社會反響
該案發(fā)生后在社會上引起很大反響,并伴隨著公眾對于未成年犯罪的大討論。其中分為以下幾種觀點:
1.應降低未成年人犯罪入刑的年齡。在2019年的兩會上,曾經(jīng)就有30名人大代表聯(lián)名提出將入刑年齡降低到12周歲。
2.應追究未成年人監(jiān)護人的相應責任。
3.有學者提出可以借鑒普通法系的惡意年齡補足制度,對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主觀惡性非常大的惡性犯罪推定其認知能力達到責任年齡。從而不以14周歲作為絕對的入刑年齡。